两岸三地 盛世奇观:小偷也是一种“政...

盛世奇观:小偷也是一种“政绩资源”

第一篇:某小偷协会给湖北大冶警方的一封信

   据12月11日《长江商报》报道,大冶市公安局决定以全局干部调配为契机,进一步此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要求拟提拔的66名三级单位负责人,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完成一项“硬指标”。其中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必须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

 大冶公安局:

  你们好!

  欣闻贵局为增强民警保护百姓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12月11日《长江商报》)我们知道你们“言必行,行必果”。 

  而且,配合贵单位完成好本次任务是我们小偷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本协会特致函商量相关事宜。

  说实话,真是没想到,世界会如此的奇妙:以前俺们见了你们大盖帽的可是要绕道走,最多也只敢侧眼瞧;但有了这样的考核指标,俺们可就成了你们的“组织部长”了,没我们出来活动,你们别想升职。经过本协会商量,会员一致提出要和你们谈谈几个想法。

  一、配合你们完成工作,兑现承诺,那是我们的义务,本协会保证坚决完成,绝不打折扣。

  二、本协会由于人手不足,经费也十分紧张,特申请扩大队伍,还望贵单位一路绿灯,莫加阻挠。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防止发生意外,特向贵单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请贵单位做好以下两点:一是,要先给拟提拔的民警打好招呼,在接洽我们协会会员的时候,出手要轻一点;二是,由于我们要增加出手次数,但一些市民法律意识太差,把我们小偷不当人。故此,我们会派人在暗中盯梢,一旦有人失手,放风的人立即报警,请求你们务必在5分钟之内赶到,以保护我们人员的安全。

  四、为配合好你们的工作,我们需要保持足够的精力。所以,在配合你们完成每一个任务指标时,我们的会员进了公安局,请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好吃好喝。

  五、本协会有些会员是老手,在道上走多了,难免会沾染上其他案子。为保证有人按时开展工作,请只审查某次的行窃行为,对其他问题不要多问。

  六、人手紧、任务重你们是最清楚的。要完成好任务,我们只能加班加点。希望你们只进行短期拘留,最好只罚没当场所得款物,扣留时间别太长。

  七、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也请采取一些激励措施。譬如,不要我们会员每一次出手就捉。这年头,没有经济上的刺激,队伍不好带,请予以考虑。

  八、我们不图贵单位能“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还请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投桃报李,相互配合!

  以上条件万望答应,如若不然,我们协会会员一致表示将在2009年元旦前暂时歇业。

  某小偷协会

  猴年马月狗日  

  (作者:郁樗)

第二篇:小偷,也是宝贵的“政绩资源”

2008-12-12 11:31 中国网 作者:张麦

  年关将至,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党委日前作出决定,以全局干部调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此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该决定要求拟提拔的66名三级单位负责人,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完成一项“硬指标”。其具体指标是:5名拟提拔的女民警必须化解一起信访案件,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必须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12月11日《新京报》)

  这“提拔条件”的出台,还真让平常对小偷仇视有加的民警才深感小偷之“宝贵”,甚至悔当初没能“留养”些小偷供自己今天完成“指标”。因为,掐指算来,此刻距2009年元旦已为时不远,倘要在这小小大冶城区捉拿出60多名小偷规案,该何其难也。可现实情形是:若未按规定提着小偷去见面,虚位以待的提拔交椅,当是“过了此渡无好舟”矣!

  我想,面对这次的提拔机会,任何拟任提拔的民警都不会放过。那么,据以往公安机关出台类似规定后某些民警所创造的“经验”推测,大冶市这批拟提拔的男性民警,将可能采取的“有效对策”就不外乎:要么,故玩“逮住黄牛便是马”的诬陷把戏,即对公共场所那些举止不太规范的“疑似小偷”咬定为小偷,并逼其“自招”而做足“铁证材料”上交;要么,以舞台上“演双簧”的办法,找熟悉或不熟悉者扮演“小偷”,然后再去“手到擒来”——此把戏早在几年前就曾有民警为完成破案指标玩过。除此,料想也再无他法的吧。

  从稳定治安、保护民生角度讲,要求警察积极打击小偷,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但将这项在平时就应当抓紧和抓好的反扒工作,留待提拔警察职位时才以“定指标”的方式去“打突击”,这不仅为难民警,更对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利。可上级偏要以临时性的“人手一贼”硬指标考察拟提拔民警的“政绩”,否则就“任期顺延”,这就难免那些不愿“任期顺延”的民警,捣腾出“逮住黄牛便是马”或“找人扮小偷”的荒诞戏来。

  借这个机会,笔者要代为大冶市拟提拔的民警呼唤——亲爱的“小偷”,盼你赶快现身啊!同时也借这个机会,笔者还要代大冶市拟提拔的民警,向即将可能被故意诬陷为“小偷”的无辜者们,向被选定的“替身小偷”们,道一声——委屈你们了,谢谢你们了! 

第三篇:抓小偷硬指标,别逼出“警察养小偷” 

2008-12-12 11:30 中国网 作者:温国鹏

  每一个荒唐的理由都会造就一个荒唐的硬指标,而每一个荒唐的硬指标都会让我们想起那只聪明的猫:主人以是否能抓到大老鼠来决定是否奖励给猫大鱼吃,苦于无法完成指标的猫只得将抓到的小老鼠统统用主人的粮食养起来,等到养到足够大足够肥的时候再拿去换鱼吃。

  养猫是抓老鼠的,没有老鼠说明猫是尽职的,不能因为猫在某一个时间内没有抓到老鼠而否定猫的工作,考核猫的标准只能是家里有没有老鼠偷粮,如果过多地关注猫是否抓住了大老鼠,那就要坏事;警察是抓小偷的,没有小偷可抓说明警察们是合格的,如果硬要制定一个硬指标对警察进行考核,也只能是群众的满意度、是老百姓的安全感,而不能是在特定的时间撞到警察枪口上的小偷数量,否则一定会出事,而且是出大事。

  面对升职的诱惑,警察一定会祈求上天让一个不开眼的小偷正好在这仅剩的20多天里面落到自己的手里,但是,面对着61个警察的至少61个小偷的“庞大需求”,恐怕上天也会有照顾不周的地方,那些不被上天“眷顾”的警察恐怕只能另辟蹊径,警察总不能冒着绝大的风险去诬良为盗甚至逼良为盗,也就只能寄希望于事先与小偷间建立的“良好关系”了。

  我们只能替大冶的老百姓们祈祷,这样的“硬指标”只是某个领导头脑一热的产物,千万别成了制度,别搞成警察提拔的必由之路,否则,说不定被逼的走投无路的警察们就成了那只“养老鼠的猫”,会在某一年的元旦前,拍着某个小偷的肩膀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一年来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你也是颇为照顾,现在是你知恩图报的时候了,你进去蹲几天,我升一级,明年还可以继续合作,岂不是皆大欢喜?”猫是不是吃得到鱼取决于老鼠是否喂得够大够肥,警察是否能升职还得依赖于是否能和小偷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于在必要时“挺身而出”,这到底是充满噱头的黑色幽默还是代价高昂的荒唐闹剧?

  猫养老鼠的结果是老鼠越养越肥,猫得到的奖励越来越多,而主人家的粮食却越来越少,不知道这个结果是否能给大冶方面一点警示。要知道,抓小偷硬指标的结果恐怕不会是大冶地区信誓旦旦要实现的“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而只能是逼得“警察养小偷”,弄成了“小偷随抓随有,群众不堪其扰。” 
 
第四篇:反方观点:如何宽容看待“抓贼升职令”? 

2008-12-12 新华网 作者:陈一舟

  “抓贼升职令”是形式主义吗?实话实说,我并不这么看。对此嗤之以鼻的人,一定没有仔细阅读新闻,就盲目跟风而起。我们先来看该“令”出台的背景,时下已近年关,大冶城区侵财类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也就是说,面对盗窃行为高发的大环境,警方这才“突发奇想”,让拟提拔的民警上街抓贼。由此来看,大冶警方其实是结合实际进行的一场“提拔考试”,是考察机制的创新。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61名拟提拔的民警将成为“三级单位负责人”,这说明他们未来的工作岗位是基层派出所,将直接战斗在“保境安民”的第一线。既然如此,让这些即将派驻基层的领导提前温习一下抓贼的本领,有何不可呢?反过来说,一个基层民警,如果连抓小偷的本事都没有,又何谈尽职尽责呢?所以,这既是一种有益的工作体验,又是一种能力的锻炼,更是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增强。

  至于说到他们是否会“弄虚作假”,其实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我不相信,为了升职,这些民警能凭空“造”出“小偷”来,而即便是“伪造”成功,也不可能通过上级“验收”。退一步来讲,即便是“天下无贼”,这些民警苦苦守候也抓不到小偷,也不是什么坏事。其实,切入到现实生活中,连我等普通百姓都能在生活中发现小偷的蛛丝马迹,何况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只要民警们用心尽力,抓一个小偷的要求并不苛刻。

  在我看来,“抓贼升职令”是体验而非形式,是考察科目而非作秀,虽然在方式方法上还有待完善,但这种理念却值得肯定,我们对此不妨多一些宽容。如果非要说这是形式主义,那么我也要说,小偷抓一个就少一个,就会让百姓少遭受一些损失,社会治安多一分保障,这种形式走了也比不走好。 

第五篇:不怕多抓就怕乱抓 

2008-12-12 作者:刘国杰

  对于大冶的小偷来说,肯定是一条最坏的消息;但对于拟提拔的警察来说,不一定就是一条最好的消息。因为现在离2009年元旦只有20天时间了,在这20天里,小偷“按兵不动”或“望风而逃”,警察就奈何不了他,过了这段时间,警察也就失去了一次宝贵的提拔机会。如果拟提拔警察平均每人只抓一个小偷,也得抓61个小偷,小偷会不会自投落网?估计犯傻的小偷也不会太多,到时候肯定有警察“白忙乎”。 但大冶市的老百姓可就安全多了,小偷少了,财物丢失也少了,“群众满意”的目标也能实现了。

  可以肯定,大冶拟提拔的61名男民警现在抓小偷,要比平时难度大多了,不仅小偷“隐蔽”得好,而且警察同行之间竞争也异常激烈。为了完成任务,警察会不会妙招迭出,超常“发挥”呢?就不得而知了,但有一种担心是必要的,不怕警察多抓真小偷就怕警察乱抓假小偷。随着小偷“反被抓”警觉性的增强,警察必须扩大搜寻范围、加大抓捕力度。这样一来,很容易把貌似小偷的良民、不屑警察的良民抓起来,虽然警察完成了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的任务,但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应该在思考的范围之内。

  大冶市公安局的用心良苦是可以肯定的,只是规定在2009年元旦节之前,61名拟提拔民警每人抓一个小偷的要求还是值得商榷的。大冶市需要的是长期社会安全稳定,而不是短期的突击提高;提拔民警需要考察的是他长期的工作表现,而不仅仅是看他的临时发挥。20天集中抓小偷是远远不够的,群众需要的是民警360天天天抓小偷,真正成为他们财产的保护神。小偷知道在大冶混不下去了,就会慢慢改邪归正了,大冶市的社会治安也会越来越好了。 

第六篇:【今日关键词】小偷指标 

2008-12-12 南方都市报

  提拔民警先逮小偷,像纳“投名状”

  看罢这则新闻,让人产生一个不恭的联想,抓住一名小偷成提拔的条件,很像林冲当年欲落草山寨,白衣秀士王伦逼他搞一个“投名状”,也就是杀一个人一样。

  必须在元旦前抓到一名小偷才能提拔,如果小偷不够多,那就可能出现为了完成任务而冤枉好人的事。这种担忧并不多余,民警为了完成破案指标而冤枉人的事以前就曾发生,比如甘肃缉毒民警曾让“线人”将毒品放在无辜者身上,从而破案立功。

  现在大冶市要求欲提拔民警必须抓获一名小偷,应当是成竹在胸的,也就是说,当地小偷足够多,肯定能抓到,那么,既然小偷这么多,平时为何不抓呢?这说明平时这些民警的工作就没有做好,又有什么资格被提拔呢?建议让这些民警先将本职工作做好,将思想弄先进了,再考虑提拔的事吧。□瞿方业

  权力臆想,写不出天下无贼的童话

  抓小偷本就是警察的职责,怎么成了升职的筹码?抓小偷既要靠能力,也得看机会,在短短的考察期内一直没遇到过小偷,如何去抓?抓小偷并不是警察的唯一职责,不抓小偷延迟升职,等于实行了一票否决制,把抓小偷的要求置于了其他工作之上,合理性何在?如此等等,需要大冶市公安局来回答的问题可能还有很多。

  程序正义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然而不管是公务员考核奖惩条例还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都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干部任用还得被指定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想升职就必须抓获一个小偷,这注定只是一个拍脑袋的决定,一个权力臆想的典型。然而,缺失了程序的正义,无论初衷多么良好,决策的实际意义大概也就只能停留在愿望层面了。具体到“抓小偷”,恐怕既无法实现当地的天下无贼,也无助于优秀干部的真正选拔。而如果在拍脑袋之初本就带有动机不纯的利益考虑,则权力更可能向乱用滥用走出危险的一步。□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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