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一把筛子,尽管有个别专家大唱“地质自然灾害”戏,但是,杭州地铁事故中的“人为因素”也日趋浮现在公众面前。11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在抢救之外,“事故政治经济学”迅即登场,伴随与之的是一场问责拉锯战。
有句话叫“真理越辩越明”,责任大抵也是如此。因此,我以为“问责拉锯战”未必是坏事,相反,它更有助于在拉锯中看出责任大小、漏洞所在。当然,不排除拉锯拉急了,还会有更多意外的“花絮”。真正值得担心的,是“问责拉锯战”拉不起来:一方做个小伏低,“义气”地揽下全责,另一方深表一下沉痛,于是故事就圆满谢幕――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遗憾的是,我们似乎还没有准备好“欣赏”问责拉锯的理性心态,大多将之看做笑话,就譬如人家上下议院的拳打脚踢一样。
其实,15日的新闻就有个细节值得玩味:这天,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赶到杭州,在工地上有一场拉锯式对话。赵询问施工单位“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隐患”,施工单位表示,已向上级部门汇报过,“需要等上级批示”,陪同在场的三位杭州市领导当即反驳,出现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根本不需等待审批”。这个场景中,你信谁?我信施工单位:一来,若非实情或者排练过,所谓“汇报过、等批示”的话不可能说得如此完美;二来,领导上司就在眼前,一般人不至于撒这种悖逆基本逻辑的谎;三者,当地领导的反驳得很没底气,常理说,应该反问“谁汇报过?向谁汇报?”,可事实上只说“根本不需要等待审批”,反驳缺乏力度。
至于后来,在16日晚的汇报中,情况出现了变化:施工单位中国中铁的代表在会上承认此前已发现有事故隐患出现,但没有及时上报――可是,没有人提及15日的措辞。此后,有关方面表示,政府承担的是“安全生产责任”,需对“政府行政主导”责任落实负责。严格来说,已经没有问责拉锯的意思了,而是各说各话罢了。
救人重要,调查也重要,问责更重要。无论事后责任如何分摊还是独揽,有一点是肯定的:若不是十几个生命黯然消逝,我们怎么也想不到堂堂地铁建设,“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而层层转包使得原定灌注一口沉井的价格250元,可落到最后一轮包工头身上时只有低廉的80元,于是人家只得以泥沙替代混凝土,灌入沉井内;还有那些行业内人尽皆知“利益捆绑”等潜规则……国务院安监委在事发第5天向全国通报了杭州地铁施工五宗罪,而检察机关的调查行动也已经开启,不管结果如何,恐怕都超越不了来杭州实地勘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梦恕的结论:“拍脑袋、图便宜、赶工期加上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是杭州地铁事故的问题所在。”
不怕问责拉锯,就怕问责不透明。安全事故责任,从来没有新鲜事,我们早在“人命关天”的悲恸中见惯了此般剧情,每每不一样的,是责任认定与落实,历史而言,越是静如止水,越是有着汹涌的利益博弈。都来撇清责任,自己该担责的那一份就会越发分明。就怕过于安静,失去了程序与目的的声音,最后责任悄悄“空降”――这才是问责不休、事故不止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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