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才网讯】山西最近“好事”不断。
“来自四川绵阳的乡干部王显成在山西运城与人发生纠纷,被警察带走,却蹊跷死在派出所楼道里”。案子有几个疑点:
1)“致命关键是外力导致颅内出血”,“查看尸体时,发现头部额头眉弓处和耳朵旁,及手臂有明显伤痕”。警方的解释是“自己摔死的”。
2)把王显成拖拉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一名“从派出所3楼跳下重伤”,可能会成为植物人;另一名颠了,现在还没找到,线人说可能去火星了。
3)“当地却始终不立案侦查”,一位负责人说“内部调查先”。
4)“盐湖公安分局不出具事件书面调查情况,但主动提出赔偿”。具体是“一次性付给家属45万元,要求家属不得到有关部门上访,不得将此事向任何新闻媒体、机关及个人提供情况,放弃提起任何责任追究”。
无独有偶,“今年10月,河南连续发生五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均发生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有明确被警察和协警打死的,也有上吊自杀的、撞墙自杀的。
其中一起“上吊”自杀的是一个业余风水先生,事发后“最终的赔偿金额为40余万元。拿到赔偿后,刘新学的尸体被火化”。这位生前“不靠看风水赚钱”的业余风水先生却因看风水进了派出所,而又因为死在里头给家里赚了40多万。
不过,这40几万怎么算出来的呢?
后来查了一下,似乎确实有类似的规定,不过不是关于“警内意外”,而是关于“保安打死人”的:
“保安打死人”的赔偿金额是“去年人均年收入的20倍”,如果一个人平均月收入为1500到2000,那么这笔赔偿就是40多万。
当然,保安打死人赔偿金是自己和公司掏,而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派出所,那钱就是地方财政支出了。
这事儿有点意思,纳税人不明不白的在警察局里丢了命,最后还得纳税人自己出钱把命买回来,这XX什么事儿啊!
#核心提示:10月5日,来自四川绵阳盐亭县的乡干部王显成在山西运城与人发生纠纷,被警察带走,却蹊跷死…新闻
来源:途加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