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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 星期五

传统中国以史为鉴

從告禦狀到上訪改變了什麼?

邓梁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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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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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梁

2008年10月14日

邓梁


回顧中國的歷史,自中國社會建立皇權之後,告禦狀之事不覺與史。每朝每代都會出現。甚至有些編入了戲曲,流傳至今成為我們民族文化中不可多得的記錄。然而,隨著告禦狀也會演變出包龍圖,海瑞等廉潔奉公,公正無私的官員們的故事。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進步告禦狀消失在世界主流中,可謂何其幸在。因為這標誌人類社會從人治變成了新的政治文明。但是,在今天的中國上訪在我看來卻代替了告禦狀。我不知道如何形如,這也許是一個時代悲歌。在當今主流世界中,為什麼曾有幾千文化的中華民族。從告禦狀演變到上訪卻一絲未改。。。。。。。。。。。還是讓我們用全新的目光來分析下這個怪圈。

顧名思義,所謂“告”,就是去申訴、告狀。而“禦狀”則講冤屈寫入紙中呈交相對於最高權力擁有者。現代社會文明發展,中國政府採用了“上訪”這個詞,其實若是一路訪到了北京,在中國歷史那就叫“告禦狀”。

在中國歷史上,在對待老百姓“告禦狀”這個問題上,始終留有庶民申訴可以“上達天聽”的管道。據歷史記載:“天安門前那兩柱華表的前身是兩根“誹謗木”,人少事少爭執少、個人權利意識淡薄的上古,民眾把冤屈寫了掛在上面,天子就能收到了。後來還有“登聞鼓”,在宮門外打鼓,聽道就得差人來問事。但逐漸演變成一個部門專門來辦這個事。雖然刑部、都察院、禦史台等等部門,也可以直接受理老百姓“告禦狀”,但是朝廷的中央政府機構設置中一直有一個叫通政司的衙門,其職司中就有類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局的一般職能。理論上,來自基層包括平頭老百姓對國家大事的建言直到自己的冤屈,因為沒有專門給皇帝來信來訪的資格,都得先投遞到這個衙門裏去。分門別類重要的陳情,代為呈遞於中樞。

但是,無論在中國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朝代,雖然有這個制度但並不真的歡迎“告禦狀”,但來了又不能不理,於是制度的實行中就有了附加的成本,讓老百姓知道不能有事就來“告禦狀”。比如在京戲裏就能看到,攔轎喊冤,要先“掌嘴”;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禦狀,要滾釘板,那得趴在釘滿鋼釘的木板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楊乃武與小白菜》裏頭,楊乃武的姐姐進京“告禦狀”,想要被受理就滾了釘板,那可一身都是血啊。雖然現實裏沒有這麼誇張,但進京“告禦狀”就像脫層皮的狀況對老百姓來說是免不了的, “告禦狀”增加了行政、司法成本了呢,所以你也得付出成本,不能只是路費。

而在20世紀的今天在中國類似“告禦狀”的 “上訪”又難在哪里呢?大約就集中在各地方的“嚴防死守”上。這就有了“截訪”一說,原地就給扣下;或者能跑到北京,也往往千方百計給弄了回去。翻了不少的戲文話本、野史雜記,說到各級官員因為百姓進京告狀而向上行賄送禮的不少,甚至雇兇殺人的也有零星,但那是動了黑手段,是上不了臺面見不得陽光的,能公然動用政府權力、地方警力而正大光明地進行所謂“截訪”,確實還沒見到以往也有這個狀況。這樣的“截訪”。曾經有一位貧困縣信訪局長感慨說道,用於治理信訪的費用一年超過200萬元,其中一大半用在“截訪”上,而這可以給縣裏換來一個表揚:進京“上訪”的146人次中,沒有一個被國家信訪局記錄在案,省裏考核記錄同樣為零。既然還有這樣的“政績”考核指標,則地方當然要努力地完成。既然對它的“無上訪”考核和表揚是正大光明的,它為“截訪”甚至動用警力當然也自認為是正大光明的。而同時地方政府為了對付上訪往往還會強加眾多的“上訪”以妨害社會秩序和穩定。這也是經常被理直氣壯拿出來的一個說辭。“好訟”與否,曾始終是中國歷史上判斷是否“刁民”的重要標準,在如今仍有遺音,一些“上訪”公民仍經常被冠之以“刁民”的稱呼。然而現實中,撇家舍業甚至長期困頓街頭的“上訪”者中,真正無理取鬧的有多少?

2003年底,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就曾提出了引人注目的4個80%——“在當前群眾信訪特別是集體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80%以上是可以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決的;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既然80%“上訪”的問題是該解決、可解決的,那剩下的20%呢?實話說,即便那20%都是“無理纏訪”、難解決的,也並不違法,同樣是在行使公民權利。只要他舉止行為得當,可以不受理或者駁回,但不能強令他不申訴;可以做工作,但不能“捉將官裏去”。

“我在乎你是否侵犯了我的權利,但更在乎被侵犯後是否有反抗的機會”,而通過“告禦狀”這種形式來體現的申訴權就是在中國現行體制下演變成了“上訪”,在21世紀的今天,在中國依然出現,不能說不是一個時代的悲歌。人類的悲哀。總而言之,在一個天天提倡依法治國的過渡裏,為什麼還存在這樣的故事,不能不叫人深思。這樣的制度的存在說明我們的民主法治不過是口頭上的笑柄。“上訪”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告禦狀在現代社會中的體現形式。上訪制度存在的根源,是頑固的官本位意識,說明我們的法律制度還沒有擺脫人治的社會,還有就是中國老百姓的訴訟成本太高,要打官司,無論是時間、金錢還有精力老百姓都支付不起。當通過法律的管道很多人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時,老百姓就只能寄希望於遇到一個“青天大老爺”了,在世界變化日日新、時時異的今天,信訪制度已經把上訪者和被控者都逼進了死胡同,“上訪”制度對法治建設的作用究竟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真該好好思考思考了。而且如果各級重要官員天天糾纏于“市長信訪接待日”、“省長接訪日”的工作中,地方發展的大政方針由誰來考慮,還要那些公檢法司的人做什麼?無言以對!看到藏人一跪一叩地走向拉薩是為朝拜心中的聖地,而這些人一泣一訴地前行卻只是為了本該屬於他們的公道。公道不在身邊,遠方還何處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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