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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

文学艺术古典名作

白居易〈賣炭翁〉背後的歷史沉痛(下)

姜啟明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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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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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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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啟明

【新三才首發】〈賣炭翁〉一詩成為白居易《新樂府》組詩之代表作,以小人物賣炭翁遭劫的心境,對比襯寫宦官的仗勢欺人,諷喻明顯,深植人心。白居易力挺中下階層,放射文藝之箭,射向高層特權,尤其諷喻依附宮廷而生的宦官結構,竟不當擴權滋事擾民,正見皇權旁落,大唐帝國傾頹之兆。白居易蓄積的文藝能量,宛若核爆,爆破於歷代時空,因歷史總不乏人性純真與黑暗政治的對壘。白居易寫此詩時正擔任左拾遺,即言官,職掌規諫朝政缺失。本詩諷喻綱紀腐敗,期盼朝政革弊,正不失諫官之責。《新樂府》組詩名留千古,真正做到文學不蹈虛空,「補察時政」、「洩導人情」(〈與元九書〉)的功能。瞭解本詩須從兩方面進行:一、以史証詩,理解〈賣炭翁〉一詩的時空背景,方能理同小人物遭遇的無奈與辛酸。二、理解白居易的創作動機與詩心,即詩人感觸現實的力度、廣度與深度。

補察時政,洩導人情

白居易於憲宗元和年間提倡新樂府運動,其主張為: 宗旨:「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 內容:側重時事寫實,以反映社會問題為主。 標題:自立新題(如〈賣炭翁〉即為自創題名)。 音樂:不合樂,只能誦﹙不以入樂與否為衡量標準﹚。 功能:「補察時政」、「洩導人情」(〈與元九書〉),「非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惟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寄唐生〉) 特色:態度嚴肅,敘事真切,關涉政教,敘議結合,批評尖銳。

《新樂府序》載明寫作方法和意圖,「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百》之義也。」是說採用每首詩的第一句作題目,在全詩的末尾幾句中明白地點出主題和寫作目的,這是繼承《詩三百》之優良傳統。又說「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覈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白居易寫諷諭詩正是基於諫官的責任感,「僕當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諫官,手請諫紙,啟奏之外,有可以救濟人病,裨補時闕,而難於指言者,輒詠歌之。欲稍稍遞進聞於上,上以廣宸聰,副憂勤;次以酬恩獎,塞言責;下以复吾平生之志。」(〈與元九書〉)他上書言事,寫大量的反應社會現實的詩歌,期望補察時政,令唐憲宗不悅。《舊唐書‧白居易列傳》記載憲宗曾對李絳說:「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無禮於朕,朕實難奈。」李絳對曰:「居易所以不避死亡之誅,事無巨細必言者,蓋酬陛下特力拔擢耳,非輕言也。陛下欲開諫諍之路,不宜阻居易言。」憲宗因此釋懷。

白居易特別強調詩歌的社會功能和諷諭作用,〈賣炭翁〉是白居易《新樂府》組詩五十首中的第三十二首。《新樂府》中每首詩的題目下方都有小序,用以標註詩之主題,〈賣炭翁〉題下自注:「苦宮市也」。《新樂府》組詩寫作時間,據《新樂府》序云「(憲宗)元和四年為左拾遺時作」(西元809年)。當年白居易曾親眼見證德宗、順宗時期「宮市」迫害最嚴重的黑暗年代,故表達對下層勞動人民的深切同情,揭露宮市對百姓殘暴的社會黑暗面,也對統治者的罪行給予有力的鞭撻與抨擊。

胡適於《白話文學史》中評論白居易:「可說是為人生而作文學!文學是救濟社會,改善人生的利器;最上要能『補察時政』,至少也須能『洩導人情』;凡不能這樣的,都『不過嘲風雪,弄花草而已』。」

公權濫用,歷史殷鑑

晉朝傅玄說:「政在去私,私不去則公道亡,公道亡則禮教無所立。」(《傅子·問政》)。身在官府,公私不分,最是詬病。唐代以錢和絹為貨幣,宦官拿絲織品買東西乃正常現象,問題在於是否假公濟私,濫權擾民。

當時木炭每斤約1.5文錢,絹價每匹460文錢。按此比例估算,千斤木炭價值3.3匹絹,宦官只給「半匹紅紗一丈綾」,約莫打三至四折之間。韓愈《順宗實錄》記載宦官「抑買」百姓貨物,「率用百錢物,置人直數千錢物」,竟低至一折,韓愈甚至說還有白送的,「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如今日徵收土地,基於正義要求,應依據市場價格給予補償。採購木炭,當亦比照市價辦理。論〈賣炭翁〉公權力行為中的徵收行為,宦官假託奉命出宮採買,強牽老人牛車入宮,還以非賣炭翁所需之物資不對等抵價,是未循正常商業機制,缺乏權力公平、機會公平、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觸法之餘,若連公文書都不出具,更屬強取豪奪行為。

權利濫用即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行為人有意超越權利的目的和社會所容許的界限,已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權利,如在今日,即可提起「行政訴訟」。韓愈《順宗實錄》記載一位遭劫農夫的反應:農夫趕驢馱柴進城賣,宦官只給絹數尺,又讓他送貨進宮,還跟他討「門戶錢」、「腳價錢」。最後考量家有父母、妻小,不肯送貨入宮中,寧把柴白送宦官,也不要賺錢。若宦官不答應,寧死不屈!說罷痛毆宦官。此事鬧到德宗聽聞,不得不出面干涉,暫時平息民怨,但基本上朝廷仍無意全面禁止宦官惡行。

在正常交易市場下,價格取決於對等的買賣雙方。一旦公權力濫用,權力介入,賣方與買方便如不對等的天平。依附於皇家權勢的宦官,從宮內擴權至宮外,插手「宮市」,製造社會不安與動亂。賣方完全傾斜,任人宰割,這才是「宮市」最令人痛恨詬病處。宦官惡行高調,必形成共犯結構,上下掩護。更有假宦官名目招搖撞騙者,致令人民分辨不出真假宦官,偽造文書問題恐亦層出不窮。唐順宗「永貞革新」時雖廢除「宮市」,一時大快人心,但順宗在位未逾一年,改革形同失效。類似的公權力濫用,仍不斷在歷史上演。

凡是今日倚仗權勢行使特權者,皆帶有〈賣炭翁〉控訴的影子。尤其和市井小民攸關密切的執法人員,代表國家公權力,應該更加體恤民生,更具悲天憫人的同理心。執行過程中更應該尊重、體恤民意,避免摩擦與誤會。如中國城管執法人員,常過度執行公權力,攤販常被毆打致死,堪稱現代版的〈賣炭翁〉再現。當年賣炭翁身處帝制時期,人民抗爭意識薄弱。來到21世紀,民主意識抬頭,若過度欺壓百姓,不能同理低端階層,民意將如洪水猛獸,推翻政權,如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賣炭翁〉之悲吟,令人深思類此悲慘事件,是否還在今日時空重蹈覆轍,這是世人不可不忘的深沉警惕。

(作者:張珌芳)

(責任編輯:姜啟明)

(文章來源:新三才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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