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0
0
0
0
AA
AA
AD
【新三才网讯】正在“邓玉娇案”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公众对警方侦破充满期待的当儿,湖北省官方网站荆楚网发布一条“独家消息”:5月23日,记者从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获悉,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声明解除委托关系。
咋一看消息,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从案件发生开始,媒体报道事发的过程就从没有说邓玉娇被强奸,也就是说,邓玉娇没有被强奸是一个早就无需“证实”的“事实”。就在5月22日,《广州日报》报道,两位代理律师前一天与邓玉娇进行了会谈,邓玉娇明确说自己受到性侵犯。他们说的也是邓玉娇被“性侵犯”,而非被“强奸”。
仔细一想,才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奥妙就匿藏在对于“强奸”一词不同的理解。语言具有模糊性和多义性,“强奸”一词即是如此:可以理解成双方已经发生了性接触、性关系,重在“奸“的结果,如“甲强奸乙,导致乙怀上身孕”;也可以理解为主动方实施性侵犯,但没有造成性接触和性关系的后果,重在“强”的过程,如“甲强奸乙,被及时制止”。
现在,邓玉娇是不是被邓贵大实施了“性侵犯”成为案情的焦点,这一事实是否存在决定着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司法定性。虽然警方没用作出最后的定论,但许多事实让人难以得出否定的判断:邓贵大两次“推倒”(或者“按倒”)邓玉娇,把大把的钞票掷在邓玉娇身上意欲何为?
在此背景下,巴东官方没有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和理由否定邓贵大向邓玉娇实施了“性侵犯”,却向媒体通报“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其中就大有深意:说邓玉娇没有被“强奸”,或者说邓贵大没有“强奸”邓玉娇,让人产生邓贵大“无辜”的错觉,邓贵大的丑行被淡化;同时,用“强奸”一词替换“性侵犯”,可以确保新闻通报的“准确性”——邓贵大确实没有与邓玉娇发生性接触和性关系,通报只是说邓玉娇没有被“强奸”,并没有否定受到“性侵犯”,何错之有?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惊叹巴东官方高超的语言技巧,继而奇怪:巴东官方此时发出如此通报目的何在?联想到巴东警方此前的两次通报中,把“特殊服务”一词改称“异性洗浴服务”,把“按倒在沙发上”改为“推坐在沙发上”;再联系5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邓玉娇案”关键证据离奇被毁。公众有理由怀疑巴东官方此前所谓“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表态是否当真。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女性受到性骚扰、性侵犯而奋力抗争是一种贞洁操守,而一旦遭强奸,就有了难以见人的污点。“性侵犯”一词的含义与“强奸”一词的第一种含义(发生性接触、性关系)是不可以这样混同的,不可以有这样的误解。在其中巴东官方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欲混淆人们的视听?这些疑惑令此案更加引人担心和关注。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cnhubei.com/gdxw/200905/t683854.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09-05-23/014917872211.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09-05-22/061817866326.shtml
http://news.163.com/09/0523/04/59VL96EE0001124J.html
来源:彭联联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penglianl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