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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 星期五

世界之窗他鄉异客

美H-1B改革 眾院司法委員會通過

張均威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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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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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2017年11月20日

張均威

【新三才訊】美國總統川普今年4月簽署“買美國貨雇美國人”行政命令,要求相關聯邦機構提出H-1B改革建議,確保引進高技能或高薪的外國籍勞工,不會損及美國本土勞工利益。近期,H-1B改革法案在國會司法小組完成第一步立法工作。

11月15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通過加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達雷爾・伊薩(Darrell Issa)今年1月提出的《保護及增加美國人工作法案》(Protect and Grow American Jobs Act,下簡稱H-1B簽證法案),完成H-1B改革的第一步,如果參眾兩院都通過這項法案,未來依賴H-1B外國籍勞工的美國企業,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重要修法內容

15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H-1B簽證法案,重要規定如下:

一、“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的定義,由15%門檻調增為20%。

二、改變優先僱用美國本土勞工的豁免規定,包括取消僱用碩士外勞可豁免的規定,以及將豁免的最低工資,由60,000美元提高到90,000美元。(未來有可能依職業分類及地區的計算公式予以調整)。

三、要求部分H-1B僱主提出書面保證,不會在僱用H-1B外勞(包括僱用自第三方或諮詢公司的外勞)的整個期間(目前是提出申請前後總計180天),解僱(被取代的)美國本土勞工。

四、要求H-1B僱主提交報告,總結其努力招聘美國本土勞工的情形,包括應聘的美國勞工人數,以及無法僱用的原因。

五、要求H-1B依賴型公司的僱主,支付H-1B外勞的工資,至少等同相似性質職位的其他員工的平均薪資。

六、要求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每年至少隨機調查H-1B依賴型公司五次,並向H-1B依賴型公司收取495美元,支付調查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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