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才訊】想移民的人注意了!川普政府又有新提案,如果移民接受幾乎任何一種形式的公共福利、甚至抵稅,申請美國合法居留權可能被拒,移民官員都可以拒絕核發移民簽證或者綠卡。
《華盛頓郵報》報導,國土安全部已完成「拒絕入境公共負擔因素」(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草案,要求移民官員在審批移民簽證及永久居留(綠卡)案件時,對申請人或其家人(包括在美國出生的子女)是否使用公共福利時,應考慮更廣泛的因素。
《美國移民法》規定,會造成「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的外國人,不僅無法取得綠卡,同時也會被遞解出境。依據聯邦政府1999年公布的指導方針,「公共負擔」係指「主要依靠政府維持生計」,即通過直接現金補助或依賴政府資助的長期照護,排除非現金福利,包括政府提供的糧食補助(食物券)計劃或學前教育計劃等。
路透社今年2月報導,國土安全部正在起草新規,擴大「公共負擔」的適用範圍,擬規定申請移民簽證或綠卡者,如果其本人、家人或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在美國居住期間,接受各級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助」(現金、支票以及其它非現金的形式),都會被視為是造成「公共負擔」,移民官員可以拒絕核發簽證或綠卡,並且將之遞解出境。
然而,根據華郵取得這份長達223頁的草案,除了上述「任何形式的補助」,享有所得稅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醫療保險補助,及其它「非現金公共福利」的申請者,也有可能被移民官員拒絕核發簽證或綠卡。
美國政府擴大政府對福利的定義,納入獲普遍申報的「工作所得抵稅」(EITC),以及健保補助和其他「非現金公共福利」。據了解,「工作所得抵稅」(EITC)這種抵稅是為了裨益中低所得工作者,收入不到五萬4千元美金,不過所得門檻因各種因素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