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陌刀阵图
【新三才網訊】經過隋末唐初十多年的戰亂,唐王朝人口急劇減少,相當長的階段內只有隋煬帝時期的三分之一。為了動員所有的力量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唐王朝不可能保留一支龐大的職業軍隊,于是拾起隋代已經疲軟的府兵制,重新注入空氣,而把職業兵驍果制陳列在古玩店中,供好事者憑吊、鑒賞。
府兵制在唐代實行了一個世紀,便銷聲匿跡了,但后來的唐人對府兵制一直津津樂道。白居易《策林四十五·復府兵、置屯田》說:"昔高祖始受隋禪,太宗既定天下,以為兵不可去,農不可廢,于是當要沖以開府,因隙地以營田。府有常官,田有常業,俾(bǐ,使得)乎時而講武,歲以勸農。……故有虞(有料想不到的情況出現)則起為戰卒,無事則散為農夫。"(《白居易集》卷47)劉蕡(fén)策試答卷說:府兵"居閑歲則櫜(gāo,盛放弓箭的器物)弓力穡(無事則把兵器收拾起來,致力于農業生產),將有事則釋耒荷戈(有事則丟下農具,拿起武器)"。(《舊唐書》卷190下《劉蕡傳》)李泌、杜牧等人,都有類似說法。實際上,唐朝的府兵制分作兩種情況:一種因襲隋代兵農相兼性質,府兵、農民,一身而二任焉;另一種具有優待照顧高級官僚、貴族的性質,由他們的子孫組成特殊部隊。由于前一種情況在府兵制中占主導地位,以至于人們一提起府兵制,往往以為僅僅是亦兵亦農的性質。以上唐人說法就是這種情況。他們對府兵制加以理想化的猜測和虛構,認為盡善盡美,便錯誤地估計了府兵制對農業生產的作用;但他們指出兵農合一、寓兵于農,則反映了占主導地位府兵成分的真相。
讓我們先來看府兵制中占主導地位的情況。這種情況的軍府叫做折沖府。武德元年(618),唐高祖建立唐朝,著手設置軍府,把隋的鷹揚郎將先后改稱為軍頭、驃騎將軍,副手為車騎將軍;武德七年(624)又改稱驃騎將軍為統軍,車騎將軍為副統軍。貞觀十年(636),唐太宗又改稱統軍為折沖都尉,副統軍為果毅都尉,軍府正式定名為折沖府,這便把隋代募兵制驍果系統的名稱借來用作府兵制長官和軍府的稱謂。武則天垂拱年間(685-688),折沖府分為三等:兵士一千二百名為上府,一千名為中府,八百名為下府。在唐代,縣政府治所設在上都長安、東都洛陽及北都太原的縣叫作赤縣或京縣,長安有長安、萬年二縣,洛陽有河南、洛陽二縣,太原有太原、晉陽二縣;三都周圍由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管轄的一些縣叫作畿縣,分別如咸陽、偃師、文水縣。這樣,在赤縣和畿縣的折沖府又分別叫作赤府、畿府。折沖府設正長官折沖都尉一人,副長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還設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校尉統領的單位稱作團。其下為旅,長官是旅帥。其下為隊,長官是隊正、副隊正。其下為火,長官是火長。《新唐書》卷50《兵志》、《唐會要》卷72《府兵》等史籍,都說士兵三百人為一團,五十人為一隊,十人為一火;旅的人數失載。那么,一個折沖府設六個校尉,各統領一個三百人的團,兵士總數應為一千八百人,多出上府人數三分之一,顯然有誤。《唐律疏議》卷16說:"每一旅帥管二隊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帥。"又說每府有五校尉、四校尉、三校尉者。那么,可以推知正確的數字是一團二百人,一旅一百人。全國共有府兵"約六十八萬"。(王應麟《玉海》卷138《兵制》引李繁《鄴侯家傳》)至于全國折沖府的總數,多種典籍說法不同,有574、593、594、630、633、634乃至于八百多等等說法。近人谷霽光先生加以研究,認為關內道288個,河東道163個,河南道74個,河北道46個,隴右道37個,山南道14個,劍南道13個,淮南道十個,嶺南道六個,江南道五個,總計656個。(岑仲勉《隋唐史》上冊第213-214頁引谷霽光說,北京:中華書局,1882)從全國十道折沖府的分布來看,京師長安所在地關內道折沖府最多,超過全國總數的五分之二,這種格局目的在于強干弱枝、居重馭輕,即加強政治中心的防衛和控制力量,以鞏固唐王朝的統治。
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上的義務兵制,府兵由農民充當,國家不但不給他們發放軍餉、津貼,還責成他們自備兵器和糧餉。府兵個人要自備弓一張,箭三十支,胡祿(箭袋)、橫刀、磨刀石、角錐(解繩結的工具)、氈帽、氈裝、裹腿布帛各一份,麥飯九斗,米二斗;每火備六匹馱馬,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大鋤、鑿、碓、筐、斧、鉗、鋸各一份,甲床兩張,鐮刀兩把;每隊備火鉆一個,胸馬繩一根,首羈(馬絡頭)、足絆各三份。僅就個人自備部分而言,負擔已經夠重了。火、隊所備東西,府兵個人要承擔多少,可以作點推測。《新唐書》卷50《兵制》說:"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值)市之,每匹予錢二萬五千。刺史、折沖、果毅歲閱不任戰事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則一府共足之。"州刺史是地方長官,怎么也參與檢查馬匹的健壯程度,看樣子更新馬匹的經費是由折沖府所在地的州支付的,不足部分由本折沖府自行解決。折沖府又不兼營商業、高利貸,錢從哪里來,只能由府兵分攤。那么,火、隊所備馬匹以外的東西,也只能由府兵分攤。政府規定府兵"皆取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充"(《舊唐書》卷43《職官志二》),即農村戶口中凡享受均田的20至60歲的普通健康丁男,都有承擔兵役。鑒于府兵既要執行軍事任務,又要從事農業生產,還要自備兵器和糧餉,國家在征點士兵時不得不在家庭財產、個人健康和丁男多寡幾方面做出統籌考慮,規定出折衷的標準:"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議》卷16《擅興》)即:家庭財產相當,取身強力壯者;健康狀況相當,取家境富裕者;財產、體格均相當,取家中丁男多者。
府兵平時可從事自己家庭的農業生產,農閑時節組織在當地的折沖府內進行軍事訓練。府兵能夠騎馬射箭者編為越騎,否則編為步兵、武騎、排矛贊(zuǎn,小矛)手、步射。府兵的軍事任務有兩項。其一是"番上",即輪班到京師執行宿衛任務。關中府兵要執行番上任務,外地府兵也要番上。值班府兵在京師宿衛一個月,路途往返時間不計在內。為了負擔均衡,府兵番上的周期依據折沖府距離京師的遠近而確定。一般地說,五百里內為五番,五百至一千里為七番,一千至一千五百里為八番,一千五百至二千里為十番,二千里以外為十二番。所謂五百里內五番,就是折沖府內一千名左右的兵士分為五班,輪流派遣。這樣,每人每年輪上兩次,加上路途往返,大約須用去三個月時光。那么,路途遙遠者分成七至十二班輪換,大致勞逸均衡。軍事任務之二是征戍,即由折沖府調出去從事戰斗或鎮守,這有時是針對邊地民族和外國的,有時為著平定內地的起義或叛亂。府兵的最高機構是十二衛,每衛設大將軍,直接聽命于皇帝。大將和府兵分離,調兵權由尚書省的兵部掌握。若四方有事,兵部調動府兵,歸大將指揮作戰,戰事結束則將歸于朝,兵散于府。府兵在執行軍事任務期間,本人免除租調,但他的家屬并不免除徭役。
府兵制的另一種情況所占比重很小,這類軍府不叫折沖府,叫做親勛翊五中郎將府,簡稱五府,指在京師的一個親衛府,即親府,兩個勛衛府,即勛一府、勛二府,以及兩個翊衛府,即翊一府、翊二府。五府設正長官中郎將一人,副長官左右郎將各一人,還有校尉、旅帥、隊正、副隊正等。中郎將負責統領本府士兵宿衛宮殿、城門,在大朝會、巡幸等等皇帝親自出場的時候,參與禮儀和保衛活動。這些任務既榮耀又重要,因而五府士兵的入選很重視資蔭。唐初規定:二品、三品官員的兒子補親衛府;二品官的曾孫、三品官的孫子、四品官的兒子、五品職事官的子孫、封為國公的三品以上勛官的兒子,補勛衛府;五品官的和上柱國的兒子,補翊衛府。可見國家設置五府,目的在于優寵高級官僚和貴族,由他們的子弟組成皇家儀仗隊,州縣普通民眾不能染指其間,因而中看不中用,不參與戰爭。
初唐時期,為了鞏固新生政權,進行了平定國內群雄的大范圍戰爭,為了解除外患、保證絲綢之路暢通和收復中國故土,進行了同周邊民族政權的戰爭,戰績輝煌,武功顯赫,府兵制在其中發揮出巨大的積極作用。但由于農民當府兵,負擔太重,無暇顧及家庭農業生產,于是紛紛逃亡或自殘肢體以逃避兵役,府兵制因而遇到危機,終于在一片哀歌聲中于唐中葉壽終正寢,由募兵制代替自己行使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