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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史海鈎沉故國回首

清朝海關與廣東十三行(图)

張均威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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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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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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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一)清初海禁、“遷界”與創立海關

清朝初年,允許海外諸國以朝貢名義前來貿易。然而,當時在東南沿海的反清勢力仍然十分強大。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在那裏建立起強大的反清復明基地,威脅清朝在東南沿海的統治。因此清朝在1647年頒布法令,嚴禁沿海商民通商海外,違者嚴懲。1655年,清廷在廣東、福建、浙江、江南、山東實施“遷界”,沿海居民內遷30-50里,盡燒民居船隻,片板不許下海,海外貿易受到壓制。

政權趨於穩定後,清朝局部開放了對外通商,恢復廣東市舶司提舉司,任命伊爾格圖為市舶使,他後來成為第一任粵海關監督。1683年,清軍平定台灣,朝中有人提出開放貿易,設置官員,徵收關稅。第二年,康熙皇帝(1662-1722年在位)下詔開海貿易,無論滿漢人等,均可出海貿易。

1685年,江、浙兩省依粵閩事例設置海關,並頒布伊爾格圖所擬《開海徵稅則例》,給發各關監督,酌量增減定例。

清前期海關稅項主要有三類:貨稅,即對進出口貨物的徵稅;船料,即船鈔,是對商船的徵稅;此外還有附加稅。

(二)廣東十三行

鴉片戰爭以前,外國人到中國做生意,必須通過政府特許從事外貿的行商進行交易。行商經營對外貿易,須個人提出申請,官府審核後批准。廣東巡撫李士楨會同兩廣總督、粵海關監督,商定將經營國內沿海貿易的“金絲行”與從事進出口貿易的“洋貨行”分開,稅收區別對待,明確規定洋貨行專營對外貿易,俗稱“洋行”,習慣上稱為“十三行”。廣東十三行始設于1686年。其實十三行數目並不固定,因時而異。

1757年以後,清政府禁止外國商人前往江、浙貿易,僅保留廣州一口對外通商。廣東當局把行商組織分為三種:一、外洋行,即十三行,專辦外洋各國商人載貨來粵、發賣輸餉諸務;二、本港行,專管暹羅使節及貿易納餉事務;三、福潮行,負責報繳潮州和福建商民往來買賣諸稅。

行商代表朝廷管理海路邦交和貿易事務,具有半官方性質,因而西方人稱他們為“皇商”。行商有秉命封艙、停市、約束外國人等行政權。外國人一切陳請要求,都必須由行商轉呈,不得與其他中國商人交易。

1720年,廣東十三行15名行商商定建立“公行”,議定收購與出售貨物的價格以及行商之間承擔生意的份額,如與公行之外的散商從事主要商品的出口,經營者必須向公行交納一定比例的貨價。當時公行組織鬆散,也沒有呈請朝廷批准,加上外商反對,運作並不正常。

1745年,清廷實施“保商”制度,行行互保,同行歇業,公行有義務分攤債務。外商如果出了問題,保商負連帶責任。

1760年,潘振成等九家行商呈請設立“公行”,“專辦夷船”,壟斷對外貿易。他們的請求得到了批准。同時設立總商,由資本雄厚的1-3名富商擔任。外國人稱為高級行商(Senior Merchant),其餘商人稱為低級行商(Junior Merchant)。

(三)粵海“一口通商”

清代對外政策沿襲明朝的朝貢外交體制,其精神與明代是一脈相承的,即“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對外通商不妨礙王朝統治。康熙開海並不是全面開放,而是有諸多限制的,例如規定商人出洋限期,限制海船規模,頒布南洋禁航令,不準前往呂宋、葛喇吧等國貿易。這些措施主要是防備中國人“私通”外國,聯結海外反清復明勢力,威脅清朝統治。

清初荷蘭、英國等國多次遣使來華,要求對華直接通商,擴大雙邊貿易,均遭到清廷拒絕。雍正(1723-1735年在位)初年,規定西方商船一律停泊廣州黃埔港,除商人外,水手等不得上岸。雍正末年以後,英國東印度公司頻繁派船隻到浙江沿海貿易,企圖進入江南絲綢市場,寧波大有“又成一粵省之澳門”的勢頭。

為了遏制西方商人北上浙江,清廷下令浙海關提高稅收,藉以迫使西人回到廣東,但效果並不顯著。1757年底,清廷宣佈限定粵海“一口通商”,洋船隻許在廣東收泊,不得再赴浙省貿易,並且嚴格控制絲綢、茶葉等重要商品的出口。次年,兩廣總督李侍堯提出《防範外夷規條》,經乾隆皇帝(1736-1795年在位)批准後成為管理來華外商的正式章程,比較重要的條例有:

(1)兵船須停靠江外,不得進入虎門;
(2)婦女不得帶到商館,槍矛或其他武器也不能攜入;
(3)行商不得向外國人欠債;
(4)外商不得雇傭華籍僕役;
(5)洋人不得乘轎;
(6)洋人不得在江中划船取樂;
(7)洋人不得呈遞稟貼,如有陳述,必須由行商轉呈;
(8)居住在行商商館中的洋人,應受行商的約束和管理;
(9)在規定季節之後,洋人不得逗留廣州,必須在他們的貨物賣盡和船裝好之後,回國或前往澳門。

隨著中外貿易的發展,西方國家開始在廣州設置商館,這些商館是行商出租給外國商人居住和辦公的地方,同時也作為駐華貿易與外交的辦事機構。171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首先在廣州設立商館。雍正年間,法國、荷蘭、丹麥、瑞典等商館也相繼建立。

外國商館專為外商活動而設,每個商館前都豎立本國國旗,標明國籍,頗具異國情調。18、19世紀,廣州的外銷畫家和西方畫家創作了大量有關廣州商館及外商生活情景的作品,不少至今仍保存在歐美的博物館或收藏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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