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民間團體和學生家長等300多人認為,政府目前推行的韓文教育排除漢字,因此侵害了學生可以學習漢字的權利。他們以此起訴政府,星期四在憲法裁判所與被告方的政府方進行了法庭辯論。
韓文是在約550年前的李朝研製出的文字,相對於漢字的表意文字,韓文是表音文字,所以韓文幾百年來在韓國國內也並沒有受到重視。李朝當時的所有公文都是以漢字書寫,1945年成立大韓民國之後,所有報章雜誌還是以漢字為主,韓文只用來作為助詞。
1970年代開始,韓國推行韓文專用政策,將1817個最常用的漢字定為基礎漢字,然後取消其他漢字的使用。2005年政府推出《國語基本法》,規定韓文為韓國固有的文字,從此之後,所有的教科書一律採用韓文,政府的公文和報章雜誌也都不再使用漢字。
但是,近年來隨着與中國的交流頻繁,漢字在韓國重又受到重視,不少學生到補習班學習漢字,因此發展出民間團體向法院起訴政府的情況。
原告方的民間團體和學生家長認為,學習漢字有助於高尚的人格形成,但是義務教育根據《國語基本法》排除漢字,只教育韓文的結果,侵害了人格形成的權利,和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他們指出,韓國的《國語大辭典》里的詞彙當中,58.5%都源於漢字,在認識了漢字之後,才能更正確地了解韓國話的意義。首爾大學教授沈載起說:“在我們韓語的有些部分里,認識了漢字可以更明確地了解韓語的意義,所以最好能混用漢字和韓文,互相補助和協調。”
但是,政府機構的文化觀光部卻主張,《國語基本法》並沒有排除漢字,而只是一般人覺得韓文使用起來更方便。在不藉助漢字的情況下,只利用韓文也可以充分地書寫公文、報章雜誌,和人際交流過程中的意見表達。在此情況下若混用漢字和韓文,將會造成不必要的國力浪費。首爾大學教授權在一說:“我們認為,書寫方便和容易讀,是生活文字的往後發展方向。”
有關漢字使用的上述辯論星期四在憲法裁判所進行,法官暫時尚未作出判決。
目前,韓國的年輕人很少認識漢字,幾乎沒有人能用漢字完整地書寫自己和父母的名字。但是,比較富裕和重視教育的家庭,卻在加緊對子女的漢字教育。
(责任编辑:文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