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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史海鈎沉故國回首

施劍翹被國民黨特赦 若在今天必被處死

張均威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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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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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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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均威

施劍翹1935年在天津佛教居士林刺殺孫傳芳。後被捕入獄,1936年被國民政府特赦。一個故意殺人犯,才坐了不到一年的牢,就獲得了自由,今天看來,真是不可思議。法庭完全可以判處其死刑,法官對媒體可以如此闡述施劍翹罪該處死的四點理由。

原山東軍務幫辦兼第二軍軍長施從濱之女施劍翹

1935年11月13日,農曆十月十八。那天是周三,天津佛教勝地居士林的講經日。

大德高僧富明法師正在台上講經,台下坐著許多居士聚精會神地聽著,其中有一位年老的男居士坐在大堂正中間的太師椅上,雖然看上去已是一副與世無爭的模樣,但眉宇間仍留有一股梟雄之氣,可知定非等閑之輩。

已是初冬季節,津門天寒地冷,講經堂的後面生著一個大火爐,堂內溫暖如春。一位年約三旬、長得豐腴白凈的女居士原來坐在火爐前面,借口背後的火爐太熱,與看堂人商量,得到允許後,往前幾排移動。

沒有人在意這樣一個細節。女居士走到正在閉目聽講的年老居士後面,掏出一把手槍,對著老者後腦勺開了一槍,緊接著又對其太陽穴和腰部各開一槍。

槍聲打破前一刻還寧靜的講經堂,老者立刻倒在血泊之中,居士驚恐地站起來逃竄。富明法師睜眼細看,這是他介紹入林的女居士董慧呀!而被殺死的男居士是居士林的理事長、寓居津門多年的原“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

女居士顯然是經過細心策劃,殺人後沒有逃走,而是從身上掏出一摞傳單散發,大聲喊道:

我是施劍翹,為報父仇,打死孫傳芳。一人做事一人當,決不牽連別人!

有膽大者拾起傳單,只見傳單上寫著:

(一)今天施劍翹(原名谷蘭)打死孫傳芳,是為先父施從濱報仇。

(二)詳細情形請看我的告國人書。

(三)大仇已報,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血濺佛堂,驚駭各位,謹以至誠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然後女居士讓人打通警察局的電話,向警方自首,待警察來後放下武器束手就擒。

當天下午6點,《新天津報》發出號外,報道了“孫傳芳被刺死,施小姐報父仇”這一特大新聞。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大報紙都以頭號標題刊載了這一消息。可見那個時候,天津還真不是一座沒有新聞的城市。

施劍翹為什麼要殺孫傳芳,還得從十年前說起。

1925年秋,直奉大戰爆發,奉系軍閥張宗昌與直系軍閥孫傳芳為爭奪魯南、蘇皖北部鏖戰。奉系第二軍軍長、前敵總指揮的施從濱奉張宗昌之命打先鋒。施從濱是安徽桐城人,故鄉在孫傳芳的地盤內,孫傳芳連發三封電報要施倒戈,與他同他合作。--北洋軍閥混戰中此類臨陣倒戈的事太多了,最著名的就是馮玉祥。但施從濱不予理睬,孤軍深入,在皖北固鎮兵敗被俘。孫傳芳下令將施從濱槍斃,並梟首於蚌埠車站,示眾三日。

北洋軍閥之間打來打去,高級將領被俘,一般不會殺掉,有時候敵方還會給一筆銀子讓其回家養老。殺俘梟首,在那個時代也是犯眾怒的事。

施從濱死時,施劍翹剛20歲——也有史料稱她是施從濱的侄女,從小被施從濱養大。施劍翹決心為父親復仇,十年來做了充分的準備,她通過手術放開了裹著的雙足,並練習槍法。輾轉各地四處打聽下野的孫傳芳的行蹤。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她得知孫傳芳隱居津門,並和靳雲鵬一起主持居士林,每周三、日兩天聚集居士聽高僧大德講經。於是施劍翹化名董慧,通過人介紹結識了富明法師,成為一名能夠進入居士林聽講的女居士。

這一切,殺人無數的孫傳芳哪能提防?於是,在施從濱被孫傳芳砍頭示眾整整十年後,發生了弱女為父復仇,親手殺死孫傳芳的那一幕。

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報》刊登了施劍翹在獄中寫的文章《親愛的同胞,趕快奮力興起吧》--獄中還能寫稿刊登,當時的輿論管控水平真是太差!報刊稱讚她為“女中豪傑”“巾幗英雄”,要求政府特赦。

1936年8月13日,經律師辯護,施劍翹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處7年監禁。全國婦女會,旅京安徽學會,安徽省立徽州師範等團體紛紛通電呼籲,希望最高法院能對施劍翹援例特赦。馮玉祥同李烈鈞、于右任、張繼、宋哲元等大佬出面救援,呈請國民政府予以特赦。1936年10月14日,在施劍翹入獄11個月的時候,時任中華民國政府主席林森發布公告,決定赦免施劍翹。此後,由最高法院下達特赦令,將施劍翹特赦釋放。

一個故意殺人犯,才坐了不到一年的牢,就獲得了自由,今天看來,真是不可思議。法庭完全可以判處其死刑,法官對媒體可以如此闡述施劍翹罪該處死的四點理由;

1、預謀報復,主觀惡性極深。本案與突發性激情犯罪不同。孫傳芳在十年前的戰爭期間殺了其父施從濱,雖有不當之處,但那已經是歷史陳案,即便施劍翹心有恨意,也只能向民國法庭控訴。施劍翹為實施殺人,做了近十年的準備,精心策劃殺人活動,包括準備殺人凶器,選擇殺人時間、地點,直至實施殺人犯罪,反映出具有極深的主觀惡性。

2、持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施劍翹為殺害孫傳芳,購買槍支,練習槍法,調查被害人的活動規律,並化名進入被害者的社會活動圈。在被害者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持槍對其頭部、腰部開槍,致死被害人顱腦損傷死亡,死狀極慘。

3、刻意選擇在佛堂作案,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居士林是莊嚴的宗教場所,是高僧大德為眾居士講經勸善的地方。而施劍翹選擇其父去世十年在佛堂當著眾多居士的面開槍殺人,褻瀆了宗教場所,引起信教群眾和市民極大的恐慌。

4、施劍翹雖系女子,但民國男女平等,成年女子殺人,同樣不能脫逃法律嚴懲。查施劍翹師範學堂畢業,受過良好的教育,理應知道這種血親復仇行為乃現代法治所不容。此類挑戰法律的暴力行為,並非“孝道”,因此不在從輕之列。

但是,這樣一個罪該處死的故意殺人犯,1957年當選為北京市政協委員,1979年病逝。

施劍翹逃過一死,原因之一那是“萬惡的舊社會”,這種為父親復仇的行為被社會稱頌為孝道;原因之二是因為孫傳芳當年在國民黨北伐時是國民革命軍的死敵,若不是恰好碰上小諸葛白崇禧坐鎮南京指揮,就反攻南京得逞了(即龍潭戰役)。民國政府沒必要冒著引起公眾憤怒的風險,殺掉一個女子來安慰孫傳芳的亡靈。

(责任编辑:文恩)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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