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才首發】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約翰·博爾頓(John Bolton)譴責中共處理武漢肺炎疫情嚴重不當引起全球大流行的爆發,並呼籲世界其他地區「採取行動」來要求中共對此負責。
中共習近平政府被指控在武漢肺炎的早期使醫生和批評家禁聲,而在中國造成至少數千人喪生,以及當今的全球大流行。現在,中共正在採取同樣的掩蓋策略,號稱已經在中國解決該病毒問題了,並且把自己包裝定位為在對抗武漢肺炎方面領先的國家,甚至提出毫無根據的主張,聲稱美國已成為危機的根源。
反過來,美國川普總統將武漢肺炎稱為「中國病毒」,並表示「世界為[中國]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博爾頓在3月21日呼籲全球正視與追究中共應擔負起在病毒傳播中的作用。他說:「中共壓制了武漢肺炎的舉報人,驅逐了記者,銷毀了樣品,拒絕了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希望提供的幫助,並掩蓋了死亡和感染的事實。事實是,這一事件掩蓋了一切。中共有責任。世界必須採取行動,追究他們的責任。」
「通常,像中共這樣的政權都具有主權豁免權,無論其行為如何,其政府都不會被送交正規法院或承擔責任。」長期以來一直致力於起訴恐怖組織和人權問題國家的以色列律師尼塔娜·達山·萊特納(Nitsana Darshan-Leitner)表示。
「然而,可以提出這樣的論點,就像對恐怖主義的支持(在法律上可採取行動)一樣,政府如此魯莽地無視和疏忽並掩蓋有可能在世界範圍內蔓延的流行病,可被追究法律責任。」萊特納說。「掩蓋重大致命醫療危機的政變和蓄意行為並非主權國家或負責任領導人的受保護行為。」
根據萊特納的說法,如果像化工公司、醫院或衛生保健工作者這樣的私人團體了解到一種危險和高度傳染性疾病,然後故意掩蓋其存在並向公眾隱瞞,那麼他們顯然將面臨刑事和民事責任責任。
她繼續說:「為什麼地方政府或國家政府會有所不同?顯然,中共簽署了條約,並根據國際法有義務報告該病毒而不予以掩蓋。」「中共不但沒有引起國際上的警惕,更試圖將其隱藏在世界範圍之外,這是應該要被究責的。」
訴訟已經開始。
3月19日,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伯曼法律集團(Berman Law Group)對中共提起了集體訴訟,稱其政府未能報告該疾病,隨後迅速採取措施遏制了該疾病,從而創造了「巨培養皿」。
投訴稱:「中共和其他被告知道COVID-19是危險的,能夠引起大流行,但行動遲緩,眾所周知,把他們的頭埋在沙子裡,和/或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掩蓋它。」「被告的行為已經造成並將繼續造成人身傷害、死亡和其他損害。」
英國南漢普頓大學本月發表的一項研究表明,如果中共當局比他們實際所做的提前三週採取行動,則病原體的地理擴散將大大減少,病例數將減少95%。
位於紐約的戴蒙·麥卡錫律師事務所的國際爭議專家兼合夥人朱利婭·阿比斯曼(Juliya Arbisman)指出,根據國際法,尤其是貿易法,國際法對國家和個人投資者針對國家的主張存在廣泛的可能性。
她說:「這些可能歸結為預先存在的法律機制處理這類現代問題的能力。」「還有一個非常明顯的案例,一些國家堅持要求中國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中規定的義務,阻止人們從事瀕危物種的交易和食用,這很可能證明了武漢肺炎受感染的人。」
人們認為,武漢肺炎是從中國武漢的海鮮批發市場中誕生的,那裡監管不善的活畜市場與非法的野生動植物貿易混在一起,為病毒從動物宿主變為人類的環境創造了環境。
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羅伯特·奧布賴恩(Robert O'Brien)提到受到審查的醫生時聲稱,北京初期的隱瞞活動「使世界社會付出了兩個月的時間」,並加劇了國際影響。此外,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的領先共和黨眾議員邁克爾·麥考爾(Michael McCaul)將其稱為「人類歷史上最糟糕的掩蓋案之一」。
「國際衛生條例(IHR)是應防止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成為國際問題的規則。該全球衛生法要求成員國將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知世界衛生組織。」美國企業協會(AEI)的國際法和國家安全專家艾瓦納·斯特拉德納(Ivana Stradner)表示。「中共延遲報告疫情違反了國際法。」
從她的角度來看,美國各州可以在國際法庭起訴中共,以違反其根據《國際衛生條例》報告武漢肺炎爆發的義務。
斯特拉德納繼續說:「中共的行為是對全球安全的威脅,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該章授權聯合國安理會採取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各州,特別是美國政府,可以通過採用自衛原則來應對武漢肺炎的爆發。」
加拿大國際人權,難民和移民律師戴維·馬塔斯(David Matas)被任命為參加聯合國設立國際刑事法院會議的加拿大代表團成員,他強調說,中國作為締約國此外還要遵守《生物武器公約》。
「《公約》第一條規定,本《公約》的每一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均絕不保留微生物或其他生物製劑或毒素,無論其來源或生產方法如何,其種類和數量均無預防,保護性理由。或其他和平目的。」他說。「我認為,不舉報是違反《公約》的一種保留形式。美國也是該條約的締約國。如果美國發現中國的行為違反了其根據《公約》規定產生的義務,美國可以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申訴。」
迄今為止,美國和其他全球機構要求調查中國致命暴發的起源的請求已被北京駁回,北京堅決否認對這次暴發有任何不當或不當處理。
萊特納進一步強調說,她認為這是「嚴重違反義務和習慣國際法的行為」,如果事實證明掩蓋了事實,則有可能在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國際法院的建立是為那些認為自己受到嚴重傷害並有針對其他國家的訴訟因由的國家尋求賠償的論壇。這將是一個政府不計後果地影響並嚴重傷害國家的典型案例。她說。「問題在於,中國將不得不同意由國際法院來審理此案,而由於如此之多的人員傷亡,數万億美元的損失以及武漢肺炎造成的全球經濟破壞,北京將永遠不同意審理此案。」
聯邦律師,佐治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蒂特斯·尼科爾斯(Titus Nichols)辯稱,按照國際慣例,外國政府不受公民訴訟的影響。但是,根據1976年《外國主權豁免法》(FSIA),個別家庭有可能對中國政府提起訴訟。他說:「該法案是對外國主權者或其機構和工具提起訴訟的主要手段。」
但是,即使家庭成功了,並下達了經濟賠償令,要從中共獲得賠款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國際律師事務所哈里斯·布里肯(Harris Bricken)的創始人丹·哈里斯(Dan Harris)斷言:「起訴處理武漢肺炎之類的政府,在世界上幾乎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是一場成功的訴訟。」「中共政府在中國境外沒有太多資產,法院也不會讓你在中國追求中共政府資產。」
(編譯:王明真)
(責任編輯:姜啟明)
(文章來源:新三才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