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留學生范女士在畢業後,在一間華人開的公司里謀到了一個職位,並以此申請移民。誰知這個公司被移民局查出是一間「影子公司」,於是范女士不但喪失了申請移民加國的機會,還被判五年內不得入境。
據聯邦法院公布的消息,范女士在加拿大的一所大學畢業后,就經人介紹,進入了一間名為「威龍投資公司」(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的企業做事。這間公司的老闆名叫王訊(Wang Xun),也做移民顧問的生意,還開了一間「新能顧問公司」,專門幫人申請移民。
在「威龍投資公司」工作后,范女士取得了一份「工作證明文件」,同時她還委託王訊,幫她辦移民。王訊就以代理人的身份,將范女士的工作和工作證明文件都作為了她的移民申請的材料而遞交給了移民局。
在2014年10月,聯邦移民局和邊境服務局發現,王訊的真實身份是一名非法移民顧問,專門用欺詐的手段,幫人在申請楓葉卡、楓葉卡續期或申請公民時提供虛假材料。他的兩間公司根本就是「影子公司」,只要給錢就能開出工作證明。
在2015年,王訊被控以13項與移民難民法、刑法和稅法有關罪名。他公司的7名華人員工,也因違反移民難民保護法和刑法被起訴。
范女士並不在起訴之列,但是她接到了一封信,上面指責她遞交的是假的工作證明,從未申請到一份貨真價實的工作。范女士回信堅稱,她並不知道工作證明是被人偽造的。
這個解釋並沒有被移民官接受。他說,在王訊造假的過程中,范女士有充分的機會發現其中的欺詐,所以也應該對自己的申請文件造假負責。移民官裁定,范女士不但申請被拒絕,而且還在五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
范女士隨即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請求。她表示,自己申請移民是在王訊案發以前,她並不知道此人涉嫌欺詐。移民官硬說她知道,是屬於證據不足。
聯邦法官則認為,范女士說自己被人誤導,拿不出真實可信的證據。她曾在加拿大工作和生活過,應該對某種類型的欺詐上心。雖然沒有理由說她參與造假,但是至少可以說是無視法律。
因此法官駁回了她的司法覆核的請求,維持原判。范女士將在未來五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
(责任编辑:文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