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才編譯首發】隨著數據領域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數據超出了各種具體法律的規範範圍。這包括我們通過網絡搜索、社交媒體、電子商務和智能手機應用等廣泛使用所產生的大部分數據。這些變化比立法或監管規則變化更快,並且消除了定義我們隱私法的部門界限。
以智能手錶為例,如果與醫生共享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案(HIPAA),則會生成關於我的心率和活動的數據,但不會轉到Strava等健身應用程序(一種用來將個人的表現與同齡人進行比較)。無論哪種方式,它都是相同的數據,對我來說同樣敏感,如果被用在錯誤的人手中將會產生問題。
完全如果取決於誰擁有資訊才決定是否要保護數據,這將不太合理。隨著越來越多的嵌入式連接設備,包括衣服到汽車、家用電器到街道設施的各種設備中,這種隨意性將隨之蔓延。加上業務整合和創新模式的顯著變化——像Verizon和AT&T這樣的傳統電信公司正在進入娛樂領域,而初創公司則進入貨幣交易和信貸等金融機構的各個角落,各種企業在自動駕駛汽車中爭奪空間生態系統——讓美國原本定義隱私保護的部門界限也不再有意義。
將如此多的數據放入這麼多人手中也正在改變作為私人保護信息的性質。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個人信息」通常是指社會安全號碼、帳號和其他獨特的數據等信息。美國隱私法以「個人身份信息」為目標反映了這一概念,但數據科學家反覆證明,這種關注可能過於狹隘。
來自各種來源的數據的聚合和關聯使得越來越可能將所謂的匿名信息鏈接到特定個體並推斷出關於它們的特徵和信息。結果是,今天,擴大的數據範圍有可能成為個人信息,也就是可以唯一地識別出個別人們。但是,很少有法律或法規正在解決這一新現實。
(編譯:王明真)
(責任編輯:姜啟明)
(文章來源:新三才編譯首發)